近日,记者接到知情人士反映,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的“明星企业”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榆社化工”)因工业固废污染问题连续两次被生态环保督察组点名通报,然而,固废污染问题却始终无法根除,反复持续。

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了解。



督察整改后再遭通报

榆社县隶属于山西省晋中市,地处太行山中段西麓、晋中市东南部。2024年以来,该县积极推进“生态修复、水态治理、业态开发”一体化,其县主要领导多次强调环保是“底线工作”,要求对工业固废处置“严格遵循规范流程,完善监管体系”。

然而,现状却与记者实地调查大相径庭。知情人士称,榆社化工工业固废填埋场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却“走了样”。在环保措施并未完善的情况下运营,运营过程中违规倾倒超过规定数值的二类工业固废,此举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破坏。

近日,记者来到山西省榆社县实地探访榆社化工固废填埋场。在现场,记者发现,前来倾倒工业废渣的运输车辆络绎不绝,满载固废的运输车辆直接进场进行倾倒,而抑尘措施形同虚设,现场也并没有采取洒水抑尘和其他抑制扬尘措施,而且固废倾倒后也并未及时进行摊平压实,利用推土机和压实机做到即堆即压,固废倾倒后车辆冲洗更是空谈。此外,在现场,记者也并未发现水倒排系统和沉淀池等环保设施

据了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明确指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必须配套建设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雨污分流设施。固废填埋场应做好场内分区防渗,填埋场、集水沉淀池、洗车平台、洗车废水沉淀池和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底部均应设有防渗层,防止渗滤液泄漏对土壤的污染。

记者在该固废场内多次进行采样并利用PH试纸对浸出液进行酸碱度的测试,发现部分倾倒固废的浸出液呈强碱性,具有强腐蚀性,疑似危险废物。而且由于“环保” 措施缺失,导致部分固废渣出现流失现象,倾倒的固废直接越出现有的防渗层,直接威胁周边土壤环境。

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榆社化工因“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待提升、固废堆存不规范”被列入山西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编号第83号),同年该问题通过验收并公示销号。然而,仅一年后,2025年,该公司再次因电石渣污染被群众举报。督察指出,其填埋场存在“扬尘管控不到位、道路未硬化、电石渣未覆土遮盖、未架设抑尘网”等问题,要求“完善配套工程,规范处置流程”。

当地生态环境局:倾倒固废PH值无要求

虽然两次遭通报并要求整改,然而污染问题却始终未得到有效遏制,对此,榆社县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李姓队长称,“该固废填埋场倾倒的电石渣成分是氢氧化钙,碱性很正常,没有任何问题”。当记者追问碱性限值及腐蚀性风险时,李队长表示,“该固废场对酸碱性没有限值要求,呈碱性本来就很正常。”而对于该固废填埋场存在的扬尘污染等问题,李队长并未直接答复记者。此外,李队长还表示,该固废填埋场属于“二类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类固废填埋场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入场固体废物pH值应控制在7.0–12.0之间;若pH≥12.5,则可能被认定为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严格管理,包括双人工衬层防渗、渗滤液处理系统等强制要求。而李队长所说的“无限值要求”说法显然与相关规定相悖。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记者反馈问题将进行记录并反馈至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调查,然而,记者多次拨打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电话询问相关情况,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知情人士表示,企业污染的背后暴露的是当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能部门乏力的监管。

业内人士指出,固废填埋场倾倒超出PH值的固体废物可能让固体废物中的有害物质通过雨水淋溶、地下水渗透等途径进行扩散,形成长期、隐蔽的环境污染源。强碱或者强酸类固废需预处理至浸出液 pH 值稳定后,才能倾倒至填埋场进行处理,以免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据了解,榆社化工注册资本16936万元,是一家大型的氯碱和乙炔化工生产企业。目前,该公司现有年产35万吨烧碱、39万吨聚氯乙烯、5万吨氯乙酸、4000吨四氯苯酐的生产规模。公司产值、营业收入突破48亿元,利税突破3.4亿元。其中,自然人持股61.62022%,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52291%,榆社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8.85687%。

公开资料显示,榆社化工近年来多次因环保问题受罚,其中,自2017年以来八年间,榆社化工因擅自转移固废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等情形多次遭罚。

一位资深的法律人士表示,企业违法的背后是监管权力的缺失,在加强对企业监管的同时更应该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从而提升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效能。‌

对此,记者将继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