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年,往往有一些旅游出事的新闻,下面有的评论就说'麻烦先把救援费交了',甚至有评论鼓吹'所谓为了避免公共资源浪费,应实行有偿救援'的论调。

我是不赞成采取有偿救援的,而是应该对其违规行为进行罚款。这两种方式虽然都要出钱,但含义不一样。无偿救援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就像消防队对火灾和各种各样奇葩的救援(比如小孩头被卡了以及各种各样的被困)都是免费的,我们都习以为常了,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这也是源于我们中华民族扶危救困、互助团结友爱的优秀传统。比如我们平常个人救助个人的情况,如果我救助完别人,索要救援费,那成什么了?大家应该都不会同意吧,因为这就是我们根植于传统的价值观,所以我是不赞成对于旅游救援收费的,只要开了这个口子,有偿救援以后可能会逐步扩大并异化为一种商业交易,当我们对此习以为常了,那我们平常个人施行救助行为后,就会不自觉的想我应该索取救援费,这当然会对我们的传统价值观起到消解作用 ,这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吗?因此我们要警惕像资本主义那样把一切都异化为商品交易的做法,如果有一天邻居救助了你卡头的小孩后,来向你索要救援费,那真就是我们的悲哀了。

其实对旅游遇险这个问题可以换一种思路,救援本身可以是免费的,但是对于进入某些明文规定禁入区域的违规的任性驴友,既然他违规了,就可以依规对其进行罚款,而且因为是违反法规被惩处,法理上可以更好的纳入个人诚信档案,起到更深层次的震慑作用。所以对违反法规行为进行罚款是一种更好的办法。而对另外一些非禁入的区域,驴友遇险了,还是多点包容吧,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无偿救援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