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原董事长增减持“玩套路”被重罚。

左手通过个人账户买入自家股票,右手指令全资控制的公司账户火速卖出,监管部门的调查,揭开了一起上市公司原董事长短线交易违规事件。

近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朗科科技”)原董事长周福池因短线交易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80万元。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周福池在通过个人账户公开承诺增持公司股票的同时,却暗中通过其完全控制的公司账户进行了规模可观的减持操作。

增持背后“偷偷减持”

回溯过往,2022年10月27日,朗科科技披露公告称,该公司董事长周福池计划在6个月内,通过其个人及100%控制的广东朗元科技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公告中明确表示,此举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时任董事长的周福池还进一步承诺,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这一纸增持承诺在市场上引起了正面反应。从披露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朗科科技股价一度出现小幅上涨,市场对公司高管展现出的“信心”给予了积极回应。

周福池在公开承诺增持期间,通过其个人账户如约进行了买入操作。数据显示,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周福池通过本人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朗科科技”股票2135894股。

然而,就在短短两周多后的4月13日,周福池开始操作广东朗元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大量减持朗科科技股票。

深圳证监局认为,这种买入与卖出间隔仅数周的“左手进、右手出”操作,明显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条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

申辩称并非短线交易

深圳证监局根据线索对周福池涉嫌短线交易朗科科技股票的行为立案调查。调查组调取了涉案证券账户资料、资金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出差及打卡记录等关键证据。

经查明,周福池不仅通过其个人账户买入朗科科技股票,还实际控制着广东朗元科技有限公司股票账户,并在短期内通过该账户卖出大量股票。监管调查发现,周福池利用不同账户进行的买卖操作,在时间上高度接近,构成了典型的短线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信义义务。

在举行的听证会上,周福池提出了四点申辩理由:一是,增持有特殊背景,非为短期牟利,已预先披露增持计划。二是,在案证据未达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不足以证明其控制广东朗元账户并进行减持。三是,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与广东朗元账户,与交易所对其履行个人增持计划的监管要求不一致,也与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主体不一致,本案实质为违反公开承诺而非短线交易。四是,相关金额计算方法有误。请求免除处罚。

经复核,深圳证监局认为:第一,增持背景、目的、是否预先披露等均不影响违法行为认定。第二,在案证据已达明显优势证明标准,其所提证据无法推翻认定事实。第三,《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属于短线交易规制范围。交易所复函、相关公告等证实,深圳证监局与交易所监管要求一致。其是否违反公开承诺不影响短线交易认定。深圳证监局与税务机关执法依据、行使职权、执法目的均不同,税务机关认定亦不影响处罚认定。第四,本案相关金额系委托交易所计算,计算方法符合监管执法惯例。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短线交易规定的,可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周福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责编:杨喻程

排版:刘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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