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这样下去吃过狗肉的中国人就会越来越少》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主要是两方冲突,吃狗肉的是无妄之灾。我因为养猫,一般劝喵铲屎官别站动保,伴侣动物,养汪那群人这边,不是一路人,而且,爱狗人士一直被骂,风评被害,其实也有很正常的汪铲屎官,没那么绝对,但是至少网络上是带一起挨骂的,好几年了。这就叫前车之鉴,还往前凑干嘛。。。

同时,伴侣动物的提法是有问题的,要先解决狗咬人这类现实里出现的普通人和狗这个动物,无关的人和汪铲屎官之间因为这件事冲突对立的事才能讨论是不是伴侣动物。 伤人的狗也能称作伴侣动物?逻辑就很奇怪最后。对不养狗的人来说,对怕狗的人来说,对被狗咬过的人来说,应该是无感,害怕,结死仇才对,哪来的伴侣说法?没恨屋及乌就不错了,人性上,对这些人来说,法律写明就有种利益个人权利被忽视的感觉,肯定觉得荒谬,立法讲不通。不该为一群人开特例。这容易形成特权。而且法律上也冲突,一般狗伤人,铲屎官至少是过失伤人,是该入刑的,如果真致人重伤了的话。成都23年那件事好像就这么判的。我只看到刑事立案。所以这类事逻辑上就属于制造麻烦。

这是关于吃狗肉的这件事在网络上基本的前因后果。 但基本上,是一群养汪的人爱屋及乌,硬扯的属于,在前提条件不犯法的情况下,比方说偷狗,宠物是个人财产,现在法律上也是这样定义的,伴侣动物也一样,管到别人吃狗肉,卖狗肉,过分了。属于背刺。

狗伤人事件很多的时候,看到狗该小心的,而不是传一些狗是人类的好盆友这类话,是主人的朋友。外人,狗不太可能分清,或者说不是所有狗都能分清,至少咬人的狗都分不清。至少警犬是训练过的,真出现什么事,有官方背书,个人养狗哪能打包票,反正,新闻里报的很少有正面的,基本都是伤人,有个伤人后被立案的都属于喜大普奔,终于有人重视。

而且讨论了很多年,除了伴侣动物属于倒退外,其他的关于宠物犬的管理规定都属于正面的,有种终于有法可依了的感觉。

只要你家狗遵纪守法,狗确实不知道人类法律,但是铲屎官能遵纪守法,和吃狗肉那群人根本就没有利害关系,除非人家非得偷狗吃狗肉,属于盗窃 。自己的,买的,狗属于个人财产范畴的,合情合理合法在出现伴侣动物写进法律之前,现在不知道了。就是折腾。背离事实。特权行为。很多人养狗都养出优越感,觉得自己对人性失望才养狗的,这就是扯淡的。要是养狗,别动我狗很正常,管不到别人吃狗肉,你管别人吃狗肉,别人就该管到不让你养狗。这属于零和博弈,我感觉是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