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消息,12月23日,备受关注的“姐姐为亡弟追凶案”一审在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判决结果,被害人的姐姐李海玉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难以接受,会申请抗诉”。
“庭审上,当法官(公诉人员)讲起弟弟被杀害的细节,我很不舒服,全身颤抖、呕吐。”李海玉表示,她和被告在庭上只对视了一眼,没有交流,“感觉他看着还胖了点。”
李海玉接受潮新闻采访。潮新闻记者 汪驰超 摄
李海玉称,虽然不是自己期待的判决结果,但下午还依然会去弟弟遇害的地方祭拜,“会把结果告诉他,也会跟他说我还会继续抗诉的。”
该案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某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李某祥住处讨要工钱未果,双方发生争吵,经他人劝阻后易某华离开。当天下午,被告人易某华到被害人李某平就读的雷州市北和镇迈车坎村小学,借口李某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亲,将被害人李某平从学校带离。随后,被告人易某华将被害人李某平带到迈车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某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后被告人易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4年11月1日,该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姐姐为亡弟追凶案”一审判处被告死缓 被害者家属称将申请抗诉
编辑:陈璐 责编:吴光亮 审核:张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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