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作出一审宣判,王爱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王爱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该判决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七年多时间,距离开庭已经过去两年多。

王爱武执行羁押时间至2026年1月18日,王爱文执行羁押时间至2023年4月18日。

1月6日,王爱文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对于该判决,他表示不服,已于1月6日上午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事发现场。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案发后4年9个月一审开庭

此前上游新闻报道显示,2018年7月18日,瓜农王军宏、王爱文、王爱武父子三人在兰州市城关区摆摊卖西瓜时,与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北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发生冲突,造成执法队员一死两重伤。事发后,冲突发生前后的部分视频在网上流传,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王爱文的家位于白银市高湾镇某村,家中有地20多亩,依靠种植西瓜等农作物和王爱文打零工为生。为将农作物对外销售,2018年,王爱文贷款购买了一辆微型货车用于运输农作物。

王爱文家人说,在老家,每斤西瓜仅3角钱,但拉到200多公里的兰州,每斤就能达到1元以上。

2018年7月17日清晨,王军宏、王爱文、王爱武父子三人将西瓜装在一辆微型货车上,拉到兰州去卖。“这是他们第一次去兰州卖瓜。” 王爱文的家人说,此后与城管发生了冲突引发悲剧。

官方通报显示,7月19日,犯罪嫌疑人王军宏、王爱文、王爱武被公安城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7月25日,针对犯罪嫌疑人王爱武自述有精神病的情况,经司法精神病鉴定,犯罪嫌疑人王爱武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8月9日,城关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王爱文、王爱武批准逮捕,依法将王军宏释放。

案发后,瓜农一家及代理律师均坚持认为,瓜农王爱文和王爱武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

2020年10月25日,其代理律师曾向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撤销起诉的建议书,但检察院未采纳。

由于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许多视频不完整,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曾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直到2021年9月24日,该案第一次召开庭前会议。

2023年4月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爱文故意杀人的刑事部分;因被告人王爱武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仍无法出庭,经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恢复审理,同年11月21日裁定对被告人王爱武恢复审理;11月28日依法公开缺席审理被告人王爱武故意杀人的刑事部分、合并审理了全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为由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2018年7月17日晚,王爱武、王爱文及其父王军宏因在兰州市城关区“中广宜景湾·尚城”小区门前路边占道售卖西瓜,而被巡查到此的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北执法中队工作人员予以警告驱离。之后,三人未按城管队员要求停售卖,仍继续占道经营。

当日20时许,二次巡查到此的该中队副中队长李富文及杨彬彬等城管队员发现后,欲收缴王爱武、王爱文等使用的电子台秤等经营工具,双方发生争执。期间,王爱武对杨彬彬、李富文进行了拳打,李富文等人遂报警。到场民警了解警情后,要求双方次日前往派出所再行处理。

2018年7月18日9时许,李富文等依民警要求前往派出所,但王爱武、王爱文等并未前往。当日11时许,被害人李富文在得知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等正在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新村二村村内路边售卖西瓜后,带领被害人王翔军、丁建涛等十余名该中队城管队员到达该处,对王爱武、王爱文等使用的电子台秤进行收缴,双方发生冲突。

期间,王爱武持铁锤击打城管队员;王爱文对王翔军进行殴打,被王翔军、李富文按倒在地予以制伏。

王爱武随即持刀捅刺王翔军背部、腰部等处,又将李富文胸部、丁建涛腹部等处先后刺伤,并对其他城管队员持刀进行追赶,王爱文起身后也对城管队员进行追打。随后,王爱武持刀对已受伤倒地的王翔军头部等处捅刺十余刀,王爱文持木板猛击王翔军肩背部,王爱武又持电子台秤对王翔军背部猛砸数下。

当日11时30分许,急救人员到达现场,被害人王翔军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即到场的公安人员将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当场抓获。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翔军系锐器刺破肺脏致使失血性休克联合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李富文、丁建涛所受损伤程度可评定为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王爱武、王爱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公诉机关还认为,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涉案时及目前病情不完全性缓解,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当日,城管队员执法是否正当曾是该案的争议焦点之一。王爱文的辩护律师曾依据检方起诉书称,案发前一日,瓜农与城管已经发生争执后,到场民警要求双方次日前往派出所再行处理。但次日,也就是案发当日,仅城管前往了派出所,而王爱文等人未前往派出所处理此事。案发当日11时许,被害城管在得知王爱文等人正在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新村二村村内路边卖西瓜后,带领十余名城管到达现场。事发路段为村内路边,并非城管正当执法的范围,因此,不存在城管正当执法。其还表示事发时,是“推搡,撕扯”“双方打架”,还是“围殴”“正当防卫”当庭控辩双方曾有说法。

该案另一争议焦点为,王爱文的行为是否故意杀人?

王爱文的辩护律师认为,杀人行为均系王爱武一人行为,与王爱文无关,王爱武在刺杀城管时,王爱文已经被其他城管制服在地。

但检方当庭也提出不同观点认为,王爱文参与其中,同时放任了王爱武的行为,存在形成共同故意杀人的用意。

一审判决临近羁押到期时间,被告人提起上诉

2026年1月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王爱文和王爱武宣读了该案的一审判决,王爱文出庭,王爱武通过视频连线参与庭审。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判决书做出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王爱武持刀捅刺三名被害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爱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前一日,王爱武、王爱文违章经营且不配合行政执法,还动手打人,后又没有按照公安机关要求依法处理纠纷,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案发当日,被害方部分人员言行失当,进一步激化矛盾,对案件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同时考虑王爱武犯罪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王爱文系从犯,对二人均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王爱武、王爱文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被害方具有明显过错,自行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二被告人分别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剩余部分的80%、20%。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军宏作为王爱武的监护人,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爱武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王爱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依据一审判决,王爱武执行羁押时间至2026年1月18日,而王爱文执行羁押时间至2023年4月18日。该判决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七年多时间,距离开庭已经过去两年多。

该案中,三名受害人家属曾共同向法院诉请瓜农父子三人约232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一审法院支持了三名被害人约26.5万元的民事赔偿,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其他诉讼请求。

1月6日上午,王爱文已向法院提交上诉状。

上游新闻记者从王爱文向法院递交的《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中看到,其上诉请求为:改判上诉人无罪;改判上诉人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王爱文的上诉状还写道,王爱文格挡城管队员的撕扯、殴打,甚至挥拳还击,都并没有超出正当防卫的合理范围。有一段视频资料显示的疑似王爱文用木板击打倒地的王翔军,无证据表明此击打行为与王翔军死亡或者伤害后果具有任何关联。本案双方并不是一个互殴的打架行为,而是面对城管队员的非法侵害,两个人各自的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的问题。

王爱文说,王爱武是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与了宣判,整个过程精神状况不好,一句话都没说,对判决结果也没有表态。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编辑:徐远哲    责编:李洋,郎清湘     审核: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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