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7日晚间,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新能源”)发布重磅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因隐瞒股权代持、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被罚没金额超3754万元。
同日,深交所也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对叶华能及相关责任人宁远喜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披露的调查结果显示,此次违规事件涉及两起核心违法事实。其一为隐瞒股权代持情况:2017年1月,经叶华能决策,宝新能源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11亿股宝新能源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11%)协议转让至时任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该部分股权。按照相关规定,叶华能与宁远喜需向宝新能源如实报告该持股信息,但二人均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股权变动情况,违反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求。
其二为违规减持行为: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期间,上述代持股份中的部分份额被出售,涉及违规减持比例达1.1%,违规减持金额高达1.41亿元。
监管部门认定,叶华能对此次违规减持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需提前披露的相关规定,扰乱了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广东证监局作出明确处罚决定:依据相关规定,对叶华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再次对叶华能给予警告,没收其违规减持产生的违法所得2554.29万元,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两项处罚叠加,叶华能合计需承担罚没金额3754.29万元。此外,广东证监局也已向时任董事长宁远喜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究其相关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并非突然落地。回溯事件脉络,宝新能源已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明确叶华能因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12月2日,叶华能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处罚事宜进入公示阶段,如今正式处罚决定书的下发,标志着此次监管调查已尘埃落定。
公开资料显示,叶华能是宝新能源的核心创始人之一。1993年6月,其创办广东宝丽华集团公司,2005年7月该公司整体改制为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叶华能持有90%股份并担任董事局主席。宝新能源则于1997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营业务聚焦“新能源电力+新金融投资”双核心,所属申万行业为公用事业-电力-火力发电,同时涵盖绿色电力、超超临界发电等多个热门概念板块。
业绩方面,宝新能源近年来表现呈现波动特征。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54亿元,同比增长10.61%;归母净利润8.21亿元,同比增长38.62%。从行业地位来看,公司当期营收在火电行业30家可比公司中排名第23位,净利润排名第18位,虽与华能国际、国电电力等行业龙头存在较大差距,但营收同比增速位列行业第一,盈利能力呈现改善态势。此外,公司偿债能力表现优于同业,2025年三季度资产负债率为42.79%,低于行业平均的61.62%;毛利率为18.28%,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宝新能源在公告中强调,此次行政处罚涉及的是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本身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同时,此次违规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业内人士表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依赖于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此次监管部门对叶华能的严厉处罚,彰显了监管层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决心。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层的规范运作是公司稳定发展的基石,后续相关企业仍需强化合规意识,严格遵守资本市场各项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