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财经九号院作者 | 跳跳

作为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透明度是维护市场信心、保障投资者与储户权益的核心基础,而股东结构的稳定性则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经营安全与发展根基。

不过,作者却发现营口银行却陷入了多重问题之中:不仅连续5年未披露年度报告等法定信息,自身沦为被执行人,更有多名股东深陷债务危机,或成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所持股权被司法冻结。一系列违规与事件叠加,在城商行领域实属罕见,引发市场广泛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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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规:连续5年未披露年报

连关联交易、第三支柱信息等均未披露

信息披露是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也是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市场主体进行理性判断的重要依据,但营口银行却在信息披露上“缺位”长达5年之久。别说2020年至2025年的年报信息,连日常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第三支柱信息等统统都没做披露。

据营口银行官网及大公国际、联合资信等评级机构信息显示,该行至今未公布2020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除年报外,各年度第三支柱信息、关联交易等法定披露事项也均未公开。对于延迟披露的原因,评级机构给出的解释是“按照辽宁省城商行改革部署,营口银行仍处于巩固深化改革成果过程中,故继续延缓信息披露”。

这一解释显然难以打消市场疑虑。一方面,辽宁省内仍有相当数量的城商行如期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同为区域城商行改革范畴,为何唯独营口银行需要长达近6年时间“巩固深化改革成果”且无阶段性进展披露?

另一方面,从金融监管法规来看,即便处于改革化险阶段,金融机构也应遵循最低信息披露要求,保障市场的基本知情权。

更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披露的有限财务数据,进一步揭开了营口银行经营状况的冰山一角。

据上海报业集团旗下的界面新闻在2025年1月的报道称,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营口银行营业收入连续下滑,分别为87.19亿元、79.77亿元、76.45亿元;净利润更是由盈转亏且亏损幅度持续扩大,2021年净利润5.39亿元,2022年转为亏损6.33亿元,2023年亏损额增至9.29亿元,两年累计亏损达15.62亿元。而这样的核心财务数据,并非来自营口银行的主动披露,而是评估机构在其拒绝配合提供资料的情况下,通过法院调取税务数据获得的。

界面新闻的报道进一步指出,在股权评估环节的消极态度,更凸显了营口银行在合规经营上的短板。阿里资产拍卖平台信息显示,营口银行第一大股东辽宁群益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群益集团”)所持近3.06亿股股权曾多次被拍卖,在拍卖的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明确指出“经与营口银行对接人多次联系,营口银行不能配合提供任何资料,各项资产、负债等相关资料无法搜集,其是否存在表外资产也未能核实”。中国投资协会上市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支培元直言,营口银行的这一行为违背金融行业准则,不仅可能导致股权定价不合理,损害交易双方利益,更会加剧市场对其经营状况和内部管理的担忧,进一步恶化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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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成为被执行人,多股东成失信人

如果说信息披露缺位是营口银行的“内部隐患”,那么自身及股东深陷执行风波则是其“外部风险”的集中爆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25年10月,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达155万元。在银行业内,总行直接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况极为罕见,这不仅反映出该行可能存在债务履约问题,更对其行业声誉造成冲击。

比银行自身涉执更严峻的是,其股东群体已陷入“集体沦陷”的境地。作为第一大股东的群益集团,持股比例达15.85%,目前仍有两条被执行信息,被执行金额高达7384万元,且已被限制高消费,其持有的营口银行股权更是多次被推上拍卖台。

第二大股东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07%)的状况更为糟糕,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2025年内有5条被执行记录,被执行金额累计高达5.89亿元。

两大股东合计持股近28%,却分别沦为被执行人与失信人,所持股权均被司法冻结,这无疑会严重影响营口银行的股权稳定性与治理有效性。

除两大股东外,营口银行的多名中小股东也未能幸免。据天眼查信息显示,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五洲陶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多个股东均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部分股东所持股权同样被司法冻结。如此多的股东集中出现债务与信用问题,在城商行领域极为罕见,不仅可能导致营口银行股权结构动荡,更可能引发关联风险传导,加剧银行的经营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营口银行的风险隐患并非近期才出现。回溯历史,该行曾深度踩雷安信信托,尽管安信信托已完成重组更名,但营口银行的相关债权能否足额收回仍存疑问。此外,该行2019年发行的10年期二级资本债券到期时,选择不赎回债券,而自2019年发行该债券后,其再未发行新债券,反映出其资本补充能力或已受限。

面对多重风险,营口银行如果试图通过“改革化险”的名义回避信息披露义务,这种“遮遮掩掩”的态度只会加剧市场恐慌。当前,辽宁省城商行改革正在推进,但改革的核心应是化解风险、提升经营质效,而非成为违规的“挡箭牌”。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亟需加强对营口银行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尽快补全信息披露“欠账”,全面核查其经营状况与风险隐患;同时,应关注股东风险的传导效应,防范风险扩散。

对于市场而言,营口银行的案例也敲响了警钟:城商行作为地方金融主力军,必须坚守合规经营底线,保障信息披露透明;同时,要强化股东资质管理,防范股东风险向银行传导。营口银行后续能否走出风险漩涡,完成改革化险目标,补全信息披露短板,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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