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盧永雄,巴士的報總編CEO,全國政協委員。

美国公然践踏国际法,再其西方盟友的噤若寒蝉,换而言之,中国怎么对台湾,他们理应无权置喙。

美國入侵委內瑞拉,將總統馬杜羅捉回美國審訊,整個過程如同一場鬧劇。

美國指控馬杜羅多條罪名,包括1、毒品恐怖陰謀罪;2、可卡因走私陰謀罪;3、持有機槍及破壞性裝置罪;4、以針對美國的持有機槍及破壞性裝置陰謀罪。

馬杜羅對法庭表示自己是「被綁架的,我無罪」,否認美方對其的一切指控,強調他仍然是委內瑞拉總統,但如今變成戰犯。

美國控告馬杜羅的4條罪名當中,那兩條持有機槍及破壞性裝置罪名,已經到達無稽的境界。馬杜羅在自己國家的首都持有武器保護自己,何罪之有?如果這種罪名可以成立,美國的法律和司法認真荒謬。

當然所謂毒品恐怖主義或可卡因走私罪,都是羅織的罪名,美方提不出具體證據,證明馬杜羅組織一個毒品走私集團。

美國這種擄走他國總統回美國受審的行為,涉嫌嚴重違反國際法。

第一、禁止使用武力原則。

據《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禁止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或進行武力威脅。美國此次軍事行動,未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亦未構成《聯合國憲章》第51條規定的「自衛」情況。

 雖然美國辯稱行動是針對毒品犯罪的自衛,但國際法專家普遍認為,打擊毒品犯罪不符合國際法上自衛或人道主義干預的嚴格條件,不能構成對其他國家合法使用武力的理由。

第二、國家主權平等與互不干涉內政原則。

據《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1款,美國派兵入侵委內瑞拉,侵犯了委內瑞拉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美國以國內法為由,透過軍事手段跨境執法,企圖推動委內瑞拉政權更迭,是典型干涉別國內政的行為。

第三、國家元首豁免權。

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及國際習慣法,一國元首在任期間,即使身在其他國家,亦享有豁免權。

美國越境將馬杜羅抓捕回美國審訊,是一種綁架行為,完全無視一國元首的豁免權,公然破壞國際協約及法律原則。

總結美國這次行動,未獲得到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不符合國際法合法使用武力的集體安全機制,正如聯合會秘書長古特雷斯表示,美國這種行為開創危險先例。

美國公然踐踏國際法,他的西方盟友噤若寒蟬,英、法、德都含糊其詞,或者表示支持。

以英國為例,首相施紀賢藉口「事情複雜」,評論時大打太極,他這種糊弄的姿態,連資深的工黨議員都感到不滿。英國下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埃米尼.索恩伯里警告,美國的行動毫無國際法依據可言,英國需要明確指出美國違反了國際法。她聲稱若西方不能作出連貫有力的回應,國際法準則將面臨崩塌。

不過她亦有西方政客的通病,順便帶上中國,宣稱如果西方不譴責美國對委內瑞拉的軍事干預,恐怕會為中國、俄羅斯等國樹立一個極其惡劣的先例。

她臆測說,「中國、俄羅斯這些國家可能會這樣想,我們也有自己的勢力範圍,為什麼不能在自己的勢力範圍內做類似的事情,比如在烏克蘭、在台灣問題上採取行動」。「考慮到美國已經這樣做,卻沒有承擔任何後果,也幾乎沒有受到西方政府的批評,我們現在很難去指責這些國家不能採取類似的舉措」。

雖然我相當同意這位英國議員索恩伯里對美國踐踏國際法的批評,但是她說到台灣,恐怕她就對國際法缺乏了解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1年10月恢復在聯合國的地位,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而台灣已在1971年被踢出聯合國,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社會早已經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禁止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1款「禁止侵犯別國主權」,及《維也納公約》對國家元首的豁免權,對象都是以國家為主體,在中國處理台灣問題上完全不適用,因為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只是中國的一個省。

索恩伯里雖然對國際法無知,但是她的言論還是有一點邏輯:既然美國對委拉斯維拉這樣做,其西方盟友都噤若寒蟬,中國怎樣對待台灣,他們都無權置喙了。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