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人民银行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12月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赵桂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张子红,北京银行行长戴炜介绍解读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克歆主持新闻发布会。以下为文字实录。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李克歆: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参加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早上人民银行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同时发布了政策问答。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政策的内容,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先生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赵桂德先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女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张子红先生,北京银行行长戴炜先生。首先,请邹澜副行长介绍政策的有关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邹澜: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人民银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年10月,潘功胜行长在金融街论坛上介绍了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的主要框架,通过对央行征信系统中符合一定条件的逾期信息不予展示,支持信用受损的个人加快修复自身信用。目前,人民银行已会同金融机构完成了相关的技术准备和业务准备,并于今天上午正式发布了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央行征信系统也就是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归集共享个人和企业的信贷信息,供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进行查询,作为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的重要参考,为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提供重要支撑。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目前央行征信系统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提高社会诚信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11月末,系统已经收录了8.1亿自然人的信贷信息,经当事人同意,日均对外提供查询服务达到两千万笔。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系统中的个人逾期信息自还清欠款算起要保存五年。受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一些个人财务状况发生了难以预料的变化,未能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偿还贷款。虽然诚实守信、竭尽所能,事后已全额偿还了债务,但信用报告仍然需要按规定展示历史逾期记录,个人在获得新的贷款支持等方面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个人真实信用状况,帮助已还款的逾期人群加快重塑个人信用,人民银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主要内容为: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央行征信系统将不予展示。
我先介绍这些,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李克歆:谢谢邹澜副行长,下面请大家提问。
总台央视记者:我想请问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具体的执行标准和要求是什么?在这背后人民银行是如何考虑的?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邹澜: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您这个问题。您问了一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涉及面广、影响大,人民银行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守信激励、普惠公平、便民利民的原则,为保证政策的严谨性、科学性,人民银行对征信系统的数据做了大量的分析和实证研究,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确定了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标准。
为方便大家理解,我对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的适用条件作了一个梳理,大家可以总体把握以下四个要点。一是适用对象限定于个人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二是适用时间区间要求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三是适用金额为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四是适用前提是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
相关政策标准和条件的设定,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政策不区分贷款机构、贷款类型,不设置申请程序和复杂的条件,公平公正、简便易行地为在规定日期前履行还款义务的个人提供信用重建的机会。另一方面,政策对逾期时间和逾期金额做了规定,在精准支持小额逾期、诚信还款人群信用重建的同时,保留对尚未按期还款或大额逾期人群的信用约束,坚守履约守信的底线,保证征信系统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出台后,预计将在三个层面发挥积极作用。在个人层面,政策为曾经失信的个人提供容错纠正的机会,有助于社会公众有效改善信用状况,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动力。在金融机构层面,政策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地识别个人信用状况,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在经济社会层面,政策有利于强化个人在后续经济活动中的履约守信意识,有效发挥征信系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构建崇信向善的诚信社会。我就回答这些,
上海证券报记者: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让政策更好地落地,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有什么具体的保障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 任咏梅:谢谢您的提问。为了让政策更加顺畅、精准地触达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个人,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和周密的部署,制定了三项“便民利民”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在操作上实行“免申即享”。为了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央行征信系统将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处理,个人无需申请、无需操作,也无需提交任何证明材料。
二是设置政策宽限期。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设置了三个月的宽限期,个人只要在宽限期内足额偿还逾期债务,可以同样适用该项政策。同时,考虑到过节因素,我们将政策宽限期设置到春节后的一段时间,也就是到2026年3月31日截止。这里需要提示的是,该政策是对符合条件的征信信息的一次性特殊处理,只适用于2025年底前产生的逾期信息,2026年新产生的逾期信息不包括在内。
三是增加2次免费查询次数。《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可以每年2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考虑到大家在政策实施后的信用报告查询需求,人民银行在2026年上半年,为每人额外增加2次免费查询的机会。如有需要,大家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获取自己的信用报告。
第一财经记者:一次性个人信用修复政策落地后,符合条件的个人信用报告会有哪些变化?什么时候可以看见这个调整的结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 张子红:谢谢您的提问。目前征信系统中已还款个人逾期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超过5年的不再展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逾期信息主要通过每月的“还款状态”和“逾期金额”两个数据项进行反映。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施后,对于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这两个数据项的具体展示情况将会出现相应的调整。“还款状态”将由逾期标识调整为正常标识,“逾期金额”将由1万元以下的“非0”数值调整为“0”,这个调整将会在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概要”和“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模块予以同步体现。对于具体的调整变化,大家可以通过征信中心官方网站等渠道获取。
对于大家关心的逾期信息何时调整的问题,征信系统将根据个人逾期债务的结清时间,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第一种情形是,个人已经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征信系统自2026年1月1日起就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第二种情形是,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征信系统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比如,个人在2026年1月还清欠款的,相关逾期信息在2月底前即可展示为正常还款状态。
海报新闻记者:足额还清逾期债务是适用于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的前提,请问客户在向银行还款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北京银行行长 戴炜:谢谢您的提问。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金融机构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征信系统报送个人的信贷信息。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发布实施后,我们将继续做好信贷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反映个人贷款偿还情况,为征信系统准确识别和处理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提供数据基础。同时,为了保障个人顺利享受政策,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的角度,我对大家有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点是做好偿还金额的确认。个人在偿还欠款时一定要与金融机构进行金额确认,以免少还漏还,错过政策。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足额偿还逾期债务,是指借款人足额偿还了历史逾期欠款并按时偿还当月应还款。以每月10日还款1000元的等额本息贷款为例,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有2000元逾期欠款,则借款人需要在2026年的1月10日前同时结清往期欠款2000元,以及当月应还款1000元,合计3000元。当然,这只是简要举例,实践中要具体考虑借款利息、逾期罚息等其他费用的因素,确定最终应偿还的金额。
第二点是做好还款状态的确认。由于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因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划扣延迟,银行卡账户状态异常等导致金融机构未能收到还款的情形,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偿还逾期贷款后,可以主动向金融机构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确认是否偿还成功,避免因意外的情形影响政策的适用。
第三点是谨防非法中介的骗局。大家在偿还贷款时,如果遇到暂时的资金困难,可以提前主动联系贷款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商定解决方案,调整还款安排,对市场上资金来源不明的非法中介,大家一定不要轻信,避免受其虚假宣传误导,造成财产损失、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卷入“骗贷”等违法案件。
这次信用修复政策是帮助个人和家庭重塑信用,提升普惠金融质量的有力举措,消费者、金融机构都将从中受益。在此我们也提醒大家,要根据自身债务承受能力合理控制负债水平,避免过度透支或多头借贷,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注意积累良好信用记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的问题是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行免申即享,无须操作,公众如何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政策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 张子红:谢谢您的提问。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通过设置“免申即享”的机制,能够无感高效地触达符合条件的个人。如果大家需要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政策条件、是否已经享受政策,可以按照“一查二问三认”的要点进行确认。
一是“查”清楚。按照政策安排,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由征信系统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处理,完全无需个人提出调整申请。若大家在政策实施期间需要了解自身信用状况和政策适用情况,可以优先通过快捷、简便的线上渠道获取本人信用报告,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银联云闪付APP、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等均能提供查询服务;若查得的个人信用报告没有逾期信息,则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政策实施期间,金融机构智慧柜员机、自助查询机以及人民银行各分行征信服务柜台等线下渠道也将持续提供查询服务、满足公众必要需求。
二是“问”明白。个人若对信用报告中的逾期信息是否适用政策存在疑问,建议首先联系贷款机构进行咨询,确认逾期详情以及是否符合政策条件;贷款机构将会给予信息确认和解答指导。如果借款人当前仍处于逾期状态且还在政策宽限期内,请及时归还逾期欠款,征信系统将在还款的次月月底前不再展示符合条件的逾期记录。
三是“认”仔细。经过上述程序,如果大家对自己逾期信息的政策适用情况仍然存有疑问,一定要认准正规官方渠道予以解决,谨防上当受骗、蒙受损失。目前,我们已经设置和提供了便捷高效、完全免费的专项核查处理机制,大家可以通过贷款机构,或者通过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征信中心咨询热线4008108866反映具体情况,相关问题将会得到快速定位和妥善处理。谢谢!
金融时报记者: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非法中介,他们会打着“征信洗白”的幌子实施诈骗,请问在本次政策落地过程中公众应如何加以防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 任咏梅:谢谢您的提问。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信用报告对个人信贷信息进行客观展示和反映,既包括按时还款的履约信息,也包括逾期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客观真实的征信信息,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删改。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些非法中介机构,利用个人急于删除逾期信息、重新获得贷款的心理进行虚假宣传,打着“征信洗白”、“铲单”的幌子骗取个人钱财或者倒卖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公众的利益。针对这些市场乱象,人民银行联合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有效震慑,进一步维护了征信市场的良好秩序。
在此,我们再次提醒大家,本次发布实施的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完全免费、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申请操作,更无需委托第三方处理,任何以该政策名义索要钱财、索取信息的都是诈骗行为,社会公众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如果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大家可以向人民银行反映,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此外,还有部分不法中介打着“债务重组”等旗号,诱导消费者“借新还旧”或者申请高息过桥垫资。对于逾期债务尚未结清的个人,对此要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此落入债务陷阱。
凤凰卫视记者:我们知道央行的征信系统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有重要的作用,想请问政策实施后对金融机构会产生哪些影响?
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 赵桂德:谢谢您的提问。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是人民银行帮助群众高效便捷重塑信用的重要举措,工商银行积极参与了政策制定的相关工作。我们认为,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不仅回应了人民群众信用重建的诉求,也是商业银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一次重要契机。
一方面,政策有助于优化信贷决策。个人信贷决策通常需要综合评估客户的资产状况、风险水平、信用表现等因素。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开展授信审批、风险定价、贷后管理的重要参考之一。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能够帮助商业银行更加准确的识别借款人的真实信用状况,通过实施更加有效的信贷投放策略,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政策有利于重塑客户关系。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施后,相信大家会更加珍视并积极维护自身信用,商业银行也能够在此基础上更好满足客户合理的融资需求。这将有利于商业银行与个人客户之间保持良好关系,为客户提供更好金融服务,打造金融领域良好信用生态。
为配合做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的落地工作,工商银行已经开展了相关准备。一是组织对全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网点智能设备的信用报告查询功能进行全面“体检”,确保查询功能正常,能够及时响应客户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需求。二是加强我行征信数据报送管理,将客户还款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给征信系统,确保符合条件的客户能享受政策利好。三是关注政策实施后客户风险表现,持续做好信用评分模型及相关指标有效性的监测,及时动态完善风控模型,优化风控策略。四是做好对客政策宣传、释疑,提升客户防骗意识,远离非法代理黑灰产,保护自身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
财联社记者:当前个人征信应用场景日益广泛,人民群众也越来越关心自己的征信权益,请问人民银行在保障个人征信权益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 任咏梅: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人民银行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个人征信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保护制度。目前,我国征信业已经形成了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中心,部门规章、标准规范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为补充的较为完备的征信制度体系。在全面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要求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征信活动全链条业务流程,强化了对损害个人征信权益行为的监管处罚和问责机制。
二是全面从严加强监管。近年来,我们以征信业务合规和信息安全为重点,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侵害个人征信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牢征信权益保护防线。为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信息安全形势和风险挑战,近年来我们在征信领域组织开展了信息安全保护系列专项行动,多措并举加强风险防范,牢牢守住信息安全底线。
三是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我们通过线上线下、场景融合等多种方式,普及征信知识、解读征信政策、弘扬诚信文化,引导社会公众不断提升信用素养和征信意识,切实增强个人征信权益保护能力。人民银行建立了“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宣传品牌,连续18年开展专题宣传。并针对不同群体,常态化开展征信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努力营造“学征信、懂征信、用征信”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践行“征信为民”理念,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将维护个人征信权益贯穿于征信管理工作全过程,持续强化保护力度,不断提升保护水平。
新华财经记者: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信用经济。征信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人民银行在“十五五”时期推动征信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考虑?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邹澜:谢谢您的提问。我也借此机会更加宏观一点地来介绍人民银行的一些考虑。
当前,我国征信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征信业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转型期。“十五五”时期,人民银行将以“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优化征信市场布局为重点,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高征信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我们将重点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征信为民的理念。人民银行将继续把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征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征信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障个人征信合法权益。一方面,不断优化线上线下征信服务渠道,创新研发多元化征信产品,满足社会公众更多场景的征信需求。另一方面,切实回应群众关切,深化金融机构源头治理,强化征信业务合规监管,提升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力度,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切实维护个人征信权益。
二是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一方面,人民银行将持续做强做优基础征信服务,进一步推动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不断拓展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覆盖范围,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丰富的信息内容和维度,切实发挥央行征信系统的征信服务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将进一步优化征信市场布局,发挥市场化征信机构机制灵活、创新高效的特点,有效归集共享个人和企业的多维信用信息,为科技创新、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发更多专业化、特色化的征信产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例如,近年来,人民银行持续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市场化转型升级,通过归集共享企业生产经营、合同履约、公用事业缴费等信息,有效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更多中小微企业更好获得融资,有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三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一方面,人民银行将指导征信机构把握新质生产力发展机遇,稳妥有序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征信领域的应用,深化征信数据治理与产品创新,不断增强征信产品风险识别、防范、预警功能,为金融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提供征信动能。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将坚持强监管、严监管导向,严格做好个人征信机构许可审批工作,全面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使用等征信业务活动。同时,落实“管合法更要管非法”要求,严肃查处违规从事征信业务、扰乱征信市场秩序、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征信市场依法合规健康发展。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征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更加多元的产品供给,更加便利的征信服务,更加有力的权益保护,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征信支撑。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李克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后续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央行的新闻发布机构。感谢各位嘉宾和记者朋友,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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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征信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后续影响,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其中:
(一)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二)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二、实施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统一进行技术处理,无需个人申请办理。
个人发现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在上述规定时间后仍在展示的,可以通过征信中心400客服热线或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向征信中心提出处理申请。征信中心受理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在30天内妥善完成核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有序贯彻落实。征信中心要细化落实举措、做好系统调整,统筹组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妥善开展相关工作。对于信息主体提出的处理申请,征信中心协同接入机构建立应答处理机制,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
(二)加大服务保障,回应公众关切。征信中心要畅通线上线下各查询渠道,接入机构做好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查询及网点自助查询机、智慧柜员机等线下查询的系统设备维护和人员导流准备,满足社会公众获取信用报告、了解自身信用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征信中心400客服热线、接入机构等要面向个人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
(三)规范业务开展,合理使用信息。接入机构要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规范征信业务开展,准确、及时、完整报送个人信贷信息,充分保障个人征信合法权益。接入机构应不断提升自身信贷风控能力,正确解读、自主参考、合理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信用信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公众合理融资需求。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十四项不再适用。
(二)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个人信息主体可以在每年两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基础上,额外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两次。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组织辖区内接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政策问答
1.符合哪些条件的逾期信息可以适用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作不予展示处理?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适用条件,一是适用对象限定于个人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二是适用时间区间要求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三是适用金额为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四是适用前提是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符合上述条件的逾期信息,将作不予展示处理。
2.个人是否需要主动申请适用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行“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申请和操作,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处理。
在此,郑重提醒社会公众,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第三方代理,任何以该政策名义索要钱财、索取信息的都是诈骗行为;如果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映,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将会出现哪些展示变化?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还款状态”和“逾期金额”两个数据项将会予以调整。其中,“还款状态”将由逾期标识调整为正常标识,“逾期金额”将由1万元以下的“非0”数值调整为“0”;相应调整将在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概要”和“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模块予以同步体现。
4.个人何时可以看到逾期信息的展示变化?
根据个人逾期债务的结清时间,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将分两种情形完成调整处理、发生展示变化。第一种情形,个人已经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征信系统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第二种情形,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征信系统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例如,个人在2026年1月期间还清欠款的,相关逾期信息在2026年2月底前即可展示为正常还款状态。
5.个人如何确认本人逾期信息是否得到调整?
征信系统将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处理,无需公众进行申请和确认操作。若个人需要了解相关逾期信息是否已不再展示,可以通过多渠道获取本人信用报告,建议优先选择快捷、简便的线上方式进行查询,也可选择线下方式进行查询。线上查询渠道包括金融机构的手机银行APP、网上银行、银联云闪付APP、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https://www.pbccrc.org.cn)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线下查询渠道包括征信自助查询机、金融机构的智慧柜员机、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征信服务窗口。查询渠道详情信息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获取。
6.如果对本人逾期信息适用政策的情况存有疑问,如何提出咨询和处理?
个人如果对自身逾期信息的政策适用情况存有疑问,可以通过贷款机构,或者通过征信中心客服热线(400810886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反映具体情况,相关问题将会得到处理。
更多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相关内容,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https://www.pbccrc.org.cn)、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