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女生游黄山坠亡,景区被判担责15%,你怎么看?》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例如,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在管理上存在疏忽,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幼儿)受到人身损害。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人身损害:动物园作为动物的管理人,若未能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例如,建筑物的外墙、窗户等部位脱落,或悬挂物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堆放物倒塌、滚落致人损害:堆放的物品(如建筑材料、货物等)因管理不善倒塌或滚落,造成他人损害。
林木折断或果实坠落致人损害:林木因管理不善折断,或果实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或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医疗纠纷中,若医疗机构存在上述行为,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等)造成他人损害,推定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过错。
道路施工期间地下设施造成损害:道路施工期间,地下设施(如管道、电缆等)因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害。
建筑物本身原因倒塌致人损害:建筑物因自身原因(如设计缺陷、施工质量问题等)倒塌,造成他人损害。
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如广告牌、空调外机等)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我个人观点,这个案件似乎不太符合以上的适用情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