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14时许,湖南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三支队(衡阳片区)西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衡邵高速35km(西往东)处,一辆小车撞上了右侧护栏,车辆严重受损,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经询,司机当天独自驾车从邵阳前往衡阳,途中他开启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后竟睡着了,直至车辆继续行驶了20多公里方向偏移撞上了右侧护栏。民警对司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安全教育,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律师解读:

  智驾辅助驾驶事故该谁担责?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炜衡密云所主任陈广贺曾在采访中表示,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角度分析,即便在辅助驾驶状态下,事故责任也应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驾驶人的安全注意义务是法定且独立的,不因车辆可能存在的系统缺陷或产品质量问题而免除对事故相对方的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负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的义务,应当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辅助驾驶本质是“辅助”,而非“替代”,不能免除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注意义务。在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驾驶人仍需全程关注路况、交通信号及车辆行驶轨迹,随时准备手动干预,积极履行安全驾驶义务。此外,建议通过立法推动建立智能驾驶领域的“人机共担责任”规则,以严格的产品责任促使车企提升系统可靠性。

  过往案例:

  过往公开判例多由车主负全责

  提供辅助驾驶的各个新能源车企几乎都会明确,辅助驾驶中车主需要随时准备接管,如果出现问题,责任由车主承担。而过往公开判决的案例中,事故责任也有类似划分。

  2024年11月,无锡中院在一起与智能驾驶相关的交通事故判决中提到:“案涉车辆的智能领航系统是自适应巡航系统和车道保持系统的智能融合系统,属于驾驶辅助功能,可以辅助驾驶员,但不能代替驾驶员进行驾驶,驾驶员必须随时按交通规则保持对车辆的控制,且对车辆负有全部责任。”

  2024年8月,《人民公安报》发布的一则交通事故案例中也提到,高速上一轿车突然冲入施工隔离区域,导致后方正常行驶的货车避让不及追尾,驾驶员孙某称在行驶过程中开启了车辆自动驾驶模式,事故前他注意力分散,未观察路面情况,而自动驾驶模式并未自动识别并躲避提示牌和锥筒,撞锥筒后才自动刹车。民警认定孙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

羊城晚报综合潇湘晨报、红星新闻